审理经过
本院在审理原告张某某诉被告赵某某离婚纠纷一案中,原告张某某于2015年11月25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。
本院认为
本院认为,原告张某某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。依照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》第十三条第二款、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以及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,裁定如下:
裁判结果
准许原告张某某撤回起诉。
本案诉讼费人民币300元,减半收取150元,由张某某承担。
裁判日期
二〇一五年十一月二十七日
郭*、张*与郭*、张*离婚纠纷再审复查与审判监督民事裁定书
原告张某某诉被告王某某离婚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
郝某某诉王某离婚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
段**某离婚纠纷一案民事裁定书
王**某某离婚纠纷一案民事裁定书
魏**某某离婚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
南某某与陈某某离婚纠纷一案一审民事裁定书
赵**被告张*离婚纠纷一案民事判决书
刘某某诉*某某离婚纠纷一案民事裁定书
原告李**与被告刘**离婚纠纷一案的一审民事裁定书