裁判文书详情

刘某某与孙某某离婚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

审理经过

本院在审理原告刘某某诉被告孙某某离婚纠纷一案中,原告刘某某经本院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。依照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》第一百四十三条之规定,裁定如下:

裁判结果

本案按撤诉处理。

案件受理费300元,减半收取150元,由原告刘某某负担。

裁判日期

二〇一五年十二月十七日

相关文章