审理经过
本院在审理原告周某某诉被告黎某某离婚纠纷一案中,原告周某某于2015年12月15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。
本院认为
本院认为,原告自愿申请撤诉,不违反相关法律规定,依法应予准许。依照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》第一百四十五条的规定,裁定如下:
裁判结果
准许原告周某某撤回起诉。
案件受理费300元,减半收取150元,由原告周某某负担。
裁判日期
二〇一五年十二月十五日
原告宋某某诉被告赵某某离婚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
原告刘某某诉被告邓某某离婚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
原告何某某诉被告姜某某离婚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
原告王某某诉被告张某某离婚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
原告党某某诉被告张某某离婚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
原告邢某某诉被告胡某某离婚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
原告李*某诉被告周某某离婚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
原告晏某某诉被告王某某离婚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
原告肖某某诉被告柴某某离婚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
原告汪某某诉被告亢某某离婚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