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辛*甲诉辛*乙离婚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

审理经过

辛*甲诉辛*乙离婚纠纷一案,原告辛*甲于2015年12月21日提出撤诉申请。

本院认为

本院认为,本案在审理期间,原告辛*甲自愿申请撤诉,经审查符合相关法律规定,应予准许。依照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》第一百四十五条一款的规定,裁定如下:

裁判结果

准予辛*甲撤回起诉。

案件受理费100元,减半收取50元,由辛某甲负担。

裁判日期

二〇一五年十二月二十一日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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