裁判文书详情

刘**、刘**等与天津市海**程有限公司侵权责任纠纷执行裁定书

案件描述

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刘**、刘**、刘**和刘*与被执行人天**工程有限公司赔偿纠纷一案中,因被执行人已履行给付义务,执行完毕。依照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》第二百五十七条第(六)项的规定,裁定如下:

裁判结果

终结天**海新区人民法院(2015)滨塘民初字第5828号民事调解书的执行。

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。

裁判日期

二〇一五年十一月十日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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