案件描述
申请执行人刁月瑶与被执行人孙**饲养动物致人损害赔偿纠纷一案,磐**民法院于2015年8月1日作出(2015)磐民一初字第88号民事判决书,已经发生法律效力,申请执行人于2015年10月21日向本院申请执行,本院于2015年10月21日立案执行。
本案在执行过程中,被执行人无财产可供执行,申请执行人亦同意本案终结本次执行。
本院认为
依照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》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款的规定,裁定如下:
裁判结果
终结磐石市人民法院(2015)磐民一初字第88号民事判决书的本次执行。
本裁定送达后立即发生法律效力。
裁判日期
二O一五年十一月二十三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