裁判文书详情

刘**、朱**等与郝**、王**生命权、健康权、身体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

审理经过

本院在审理原告刘**、朱**、刘**诉被告郝**、王**生命权、健康权、身体权纠纷一案中,原告刘**、朱**、刘**于2015年10月12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。

本院认为

经审查,本院认为原告刘**、朱**、刘**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。依照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》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,裁定如下:

裁判结果

准予原告刘**、朱**、刘**撤回起诉。

案件受理费5800元,减半收取,由原告刘**、朱**、刘**负担。

裁判日期

二〇一五年十月十四日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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