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卢*与黎**一案一审民事裁定书

审理经过

本院在审理原告卢*与被告谭**、黎**生命权、健康权、身体权纠纷一案中,原告卢*于2015年11月25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。

本院认为

本院认为,原告卢*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,依照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》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,裁定如下:

裁判结果

准许原告卢*撤回起诉。

本案受理费300元,由原告卢*承担。

裁判日期

二〇一五年十一月二十五日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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