裁判文书详情

杨*与赤壁市**马港学校、中国人寿**咸宁分公司等生命权、健康权、身体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

审理经过

本院在审理原告杨*与被**港学校、人寿保险公司、叶**生命权、健康权、身体权纠纷一案中,原告杨*于2015年11月3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。

本院认为

本院认为,原告杨*向本院申请撤诉符合法律规定。依照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》第一百四十五条之规定,裁定如下:

裁判结果

准许原告杨*撤回起诉。

案件受理费130元,由原告杨*负担。

裁判日期

二〇一五年十一月三日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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