裁判文书详情

周**与朱**、黄花、朱**生命权、健康权、身体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

审理经过

本院于2014年5月27日受理原告周**与被告朱**、黄花、朱**身体权纠纷一案,原告于2014年12月26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。

本院认为

本院认为,原告诉至本院后,现自愿申请撤回起诉,应予准许。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》第一百四十五条的规定,裁定如下:

裁判结果

准许原告周**撤回起诉。

案件受理费870元,减半收取435元,由原告周**负担。

裁判日期

二〇一四年十二月二十六日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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