裁判文书详情

马某某与郭某某生命权、健康权、身体权纠纷一案一审民事裁定书

审理经过

原告马某某与被告郭某某生命权、健康权、身体权纠纷一案,本案在审理过程中,原告马某某于2015年8月3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。

本院认为

本院认为,原告马某某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。依照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》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,裁定如下:

裁判结果

准许原告马某某撤回起诉。

案件受理费3300元,减半收取1650元,由原告马某某负担。

裁判日期

二〇一五年八月三日

相关文章