裁判文书详情

何**诉胡永付不当得利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

审理经过

原告何**与被告胡永付不当得利纠纷一案,本院在审理过程中,原告自愿撤回起诉。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》第十三条、第五十一条、第一百四十五条、第一百五十四(五)条之规定,裁定如下:

裁判结果

准予原告何**撤回起诉。

案件受理费59元,减半收取29.5元,由原告承担。

裁判日期

二〇一六年一月二十八日

相关文章