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李*与蔡**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民事裁定书

审理经过

本院在适用简易程序审理原告李*与被告蔡**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,因原、被告双方达成和解协议,原告李*于2015年12月8日自愿申请撤回起诉。据此,依照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》第一百四十五条之规定,裁定如下:

裁判结果

准予原告李*撤回对被告蔡**的起诉。

案件受理费50元,减半收取25元,由原告负担。

裁判日期

二〇一五年十二月十日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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