裁判文书详情

中庆**任公司与哈尔滨市**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

审理经过

本院在审理原告中庆建设**公司与被告哈尔**遣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中,原告于2016年2月29日向本院提出申请,要求撤回对被告哈尔**遣有限公司的起诉。

本院认为

本院认为,原告的申请符合有关法律规定,依照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》第一百四十五条的规定,裁定如下:

裁判结果

准许原告中庆建设有限责任公司撤回对被告哈尔滨市**有限公司的起诉。

案件受理费36322.00元减半收取18161.00元由原告承担。

裁判日期

二○一六年二月二十九日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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