审理经过
原告庞*奎诉被告庞**、张*选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,原告于2016年2月2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。
本院认为
本院认为,原告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。依照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》第一百四十五条之规定,裁定如下:
裁判结果
准许原告庞**撤回起诉。
裁判日期
二〇一六年二月二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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