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庞**,庞**,张*选买卖合同纠纷一审裁定书

审理经过

原告庞*奎诉被告庞**、张*选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,原告于2016年2月2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。

本院认为

本院认为,原告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。依照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》第一百四十五条之规定,裁定如下:

裁判结果

准许原告庞**撤回起诉。

裁判日期

二〇一六年二月二日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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