裁判文书详情

金**,陈**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审裁定书

审理经过

本院在审理原告金*仁诉被告陈**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中,原告金*仁于2016年2月25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。依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》第一百四十五之规定,裁定如下:

裁判结果

准许原告金**撤诉。

案件受理费100元减半收取50元由原告金**承担。

裁判日期

二〇一六年二月二十五日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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