裁判文书详情

姚**与张**等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

审理经过

本院在审理原告姚**诉被告张**、张**、张**、翟**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,原告姚**于2016年2月26日向本院提出撤回起诉的申请。

本院认为

本院认为,原告的申请符合法律有关规定。依照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》第一百四十五条之规定,裁定如下:

裁判结果

准许原告姚**撤回起诉。

案件受理费2550元减半收取1275元,由原告姚**承担。

裁判日期

二○一六年二月二十六日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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