审理经过
本院在审理原告孙*武诉被告郭**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,原告孙*武于2016年2月24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。依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》第一百四十五之规定,裁定如下:
裁判结果
准许原告孙**撤诉。
案件受理费50元由原告孙**承担。
裁判日期
二〇一六年二月二十四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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