审理经过
本院在审理原告冯**与被告庞*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,原告冯**于2016年2月23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。
本院认为
本院认为,原告申请符合法律规定。依照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》第一百四十五条的规定,裁定如下:
裁判结果
准许原告冯**撤回起诉。
案件受理费1050.00元减半收取525.00元,由原告负担。
裁判日期
二〇一六年二月二十三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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