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原告郭华诉被告何*、辛*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民事裁定书

审理经过

本院在审理原告郭*与被告何*、辛*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,原告郭*经本院告知在期限内交纳诉讼费后,拒绝交纳诉讼费,本案应按自动撤诉处理。依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》第一百一十八条之规定,裁定如下:

裁判结果

本案按自动撤诉处理。

裁判日期

二〇一六年一月二十日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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