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黄**与钱祝涛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

审理经过

本院在审理原告黄**与被告钱祝*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中,原告黄**于2016年1月26日向本院申请撤回起诉。

本院认为

本院认为,原告黄**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,应予准许。据此,依照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》第十三条第二款、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、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(五)项的规定,裁定如下:

裁判结果

准许原告黄**撤回起诉。

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1006元,保全费920元,由原告黄**负担。

裁判日期

二〇一六年一月二十六日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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