裁判文书详情

许**与许**、韩**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

审理经过

本院在审理原告许**与被告许**、韩**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,原告于2015年12月10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。

本院认为

本院认为,原告的撤诉申请不违反相关法律规定,应予准许。依照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》第一百四十五条的规定,裁定如下:

裁判结果

准许原告许**撤回起诉。

本案受理费106元,由原告负担。

裁判日期

二〇一五年十二月二十日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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