裁判文书详情

黄**与李*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

审理经过

本院在审理原告黄**诉被告李*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,经合法传唤,原告无正当理由未到庭,依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》第一百四十三条之规定,裁定如下:

裁判结果

本案按撤诉处理。

案件受理费50元,减半收取25元,由原告黄**承担。

裁判日期

二〇一六年二月二十五日

相关文章