审理经过
本院在审理原告曹*与被告道欣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,原告未在本院规定期限内补交案件受理费,依据《最**法院关于适用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〉的解释》第一百九十九条之规定,裁定如下:
裁判结果
本案按自动撤诉处理。
案件受理费5488元,收取1372元,诉讼保全费1920元,合计3292元,由原告曹*负担。
裁判日期
二〇一六年二月五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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