裁判文书详情

曹*与道欣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

审理经过

本院在审理原告曹*与被告道欣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,原告未在本院规定期限内补交案件受理费,依据《最**法院关于适用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〉的解释》第一百九十九条之规定,裁定如下:

裁判结果

本案按自动撤诉处理。

案件受理费5488元,收取1372元,诉讼保全费1920元,合计3292元,由原告曹*负担。

裁判日期

二〇一六年二月五日

相关文章