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陈**与叶礼官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

审理经过

本院在审理原告陈**与被告叶*官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,原告陈**于2016年1月26日提出撤诉申请,要求撤回对被告叶*官的起诉。

本院认为

本院认为,原告陈**的撤诉申请系其真实意思表示,依照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》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,裁定如下:

裁判结果

准予原告陈**撤回对被告叶**的起诉。

案件受理费50元,减半收取25元,由原告陈**负担。

裁判日期

二〇一六年一月二十六日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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