审理经过
本院在审理原告南通新**限公司诉被告宿迁亿兆房**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中,原告于2016年1月20日向本院申请撤回起诉。
本院认为
本院认为,原告南通新**限公司的申请不违反有关法律规定,本院予以准许。依照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》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,裁定如下:
裁判结果
准许原告南通新**限公司撤回起诉。
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8216元,由原告负担。
裁判日期
二〇一六年一月二十七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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