裁判文书详情

合肥天**限公司与安徽海**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

审理经过

上诉人安徽海**限公司因与被上诉人合肥天**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,不服安徽省肥西县人民法院(2015)肥西民二初字第00388号民事判决,向本院提起上诉。本院在审理本案过程中,上诉人安徽海**限公司于2016年1月30日申请撤回上诉。

本院认为

本院认为:上诉人安徽海**限公司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,本院予以准许。依照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》第一百七十三条的规定,裁定如下:

二审裁判结果

准许上诉人安徽海**限公司撤回上诉。

二审案件受理费355元,减半收取为177.5元,由上诉人**程有限公司负担。

本裁定为终审裁定。

裁判日期

二〇一六年二月一日

相关文章