裁判文书详情

黄**与曾**、李**、安徽华**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

审理经过

本院在审理原告黄**诉被告曾多*、李**及安徽华**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,原告黄**于2015年12月25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。

本院认为

本院认为,原告黄**提出撤诉申请,是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处分自己的诉讼权利,本院依法予以准许。依照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》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、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(五)项的规定,裁定如下:

裁判结果

准许原告黄**撤回起诉。

案件受理费11060元减半收取5530元,由原告黄**负担。

裁判日期

二〇一五年十二月二十五日

相关文章