裁判文书详情

淮南市**限责任公司与王*、姬**等小额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

审理经过

原告淮南市**限责任公司诉被告王*、姬**、陈**借款合同纠纷一案,原告的起诉书经本院审查批准立案后,原告在法定期限内不来院缴纳诉讼费。依照《最**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》第二百一十三条之规定,裁定如下:

裁判结果

本案按撤诉处理。

裁判日期

二〇一六年二月十五日

相关文章