裁判文书详情

解小波与吴**、李**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

审理经过

原告解**与被告吴**、李**民间借贷纠纷一案,依法由审判员岳**适用简易程序审理。在审理过程中发现案件不宜适用简易程序审理,依照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》第一百六十三条之规定,裁定如下:

裁判结果

本案转为普通程序审理。

裁判日期

二〇一六年二月十四日

相关文章