裁判文书详情

余金水与马鞍山市**责任公司、安徽纵**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、申请保全案件民事诉讼保全裁定书

审理经过

本院在审理原告余金水与被告马鞍**限责任公司、安徽纵**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,余金水向本院提出财产保全的申请,要求冻结马鞍山市**责任公司、安徽纵**限公司银行存款人民币1070万元或查封、扣押其相当价值的财产。

本院认为

本院认为:余金水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。依照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》第一百条、第一百零二条、第一百零三条、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(四)项、最**法院关于适用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》的解释第一百七十一条之规定,裁定如下:

裁判结果

冻结马鞍山市**责任公司、安徽纵**限公司银行存款人民币1070万元或查封、扣押其相当价值的财产。

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执行。

如不服本裁定,可自收到本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。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。

裁判日期

二〇一六年二月二十二日

相关文章