裁判文书详情

安徽马鞍**份有限公司与陶*、王*金融借款合同纠纷、申请保全案件民事诉讼保全裁定书

审理经过

本院在审理原告安徽马鞍**份有限公司诉被告陶*、王*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,原告安徽马鞍**份有限公司向本院提出财产保全申请,要求冻结被告银行存款20万元或查封、扣押其相当价值的财产。

本院认为

本院认为:安徽马鞍**份有限公司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。依照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》第一百条第一款、第一百零二条、第一百零三条、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(四)项之规定,裁定如下:

裁判结果

冻结被告陶*、王*银行存款20万元或查封、扣押其相当价值的财产。

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执行。

如不服本裁定,可以自收到本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。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。

裁判日期

二〇一六年三月一日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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