裁判文书详情

休宁**建材店与杨**、沈**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

审理经过

本院在审理原告休宁县马山金属建材店诉被告杨**、沈**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,发现被告杨**、沈**下落不明,需公告送达诉状副本、应诉通知书、举证通知书、开庭传票等,不宜适用简易程序。依照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》第一百六十三条的规定,裁定如下:

裁判结果

本案转为普通程序。

裁判日期

二〇一六年二月三日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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