审理经过
本院在审理原告章**与被告谈培生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,原告章**于2016年2月23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。
本院认为
本院认为:本案在审理过程中,章**提出撤诉申请,符合法律规定。依照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》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,裁定如下:
裁判结果
准许原告章**撤回起诉。
案件受理费4840元,减半收取2420元,由章**负担。
裁判日期
二〇一六年二月二十三日
章**与周**、谢**民间借贷纠纷诉前调解民事裁定书
方**与方**合伙协议纠纷诉前调解民事裁定书
朱**与陶自才民间借贷纠纷诉前调解民事裁定书
蒋**与姚*、李**、张**民间借贷纠纷诉前调解民事裁定书
安徽中**限公司与张**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
孙**与周**公路货物运输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
张**与梅雕民间借贷纠纷诉前调解民事裁定书
朱*与陈*民间借贷纠纷民事诉讼保全裁定书
唐*与唐*装饰装修合同纠纷诉前调解民事裁定书
杨**与殷**民间借贷纠纷民事诉讼保全裁定书