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章**与谈培生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

审理经过

本院在审理原告章**与被告谈培生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,原告章**于2016年2月23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。

本院认为

本院认为:本案在审理过程中,章**提出撤诉申请,符合法律规定。依照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》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,裁定如下:

裁判结果

准许原告章**撤回起诉。

案件受理费4840元,减半收取2420元,由章**负担。

裁判日期

二〇一六年二月二十三日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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