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丁**与段**承揽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

审理经过

本院在审理原告丁**与被告段**承揽合同纠纷一案中,原告丁**经传票传唤,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。依照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》第一百四十三条之规定,裁定如下:

裁判结果

本案按撤诉处理。

案件受理费1567元,减半收取783.5元,由原告丁**负担。

裁判日期

二〇一六年二月二十三日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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