裁判文书详情

魏**与郭**、申瑞好、康**民间借贷纠纷民事裁定书

审理经过

原告魏*帆诉被告郭**、申瑞好、康**民间借贷纠纷一案,原告于2016年1月26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。

本院认为

本院认为,原告提出撤诉申请,符合法律规定,依照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》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,裁定如下:

裁判结果

准予原告魏**撤回起诉。

本案受理费3500元,减半收取1750元,由原告负担。

裁判日期

二〇一六年一月二十六日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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