裁判文书详情

郑州**有限公司与郑州市**有限公司建设施工合同纠纷民事裁定书

审理经过

本院于2015年12月3日立案受理了原告郑州市坤田置**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建设施工合同纠纷一案,原告于2016年1月26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。

本院认为

本院认为,原告郑州**有限公司提出的撤诉申请,符合法律规定的撤诉条件,应予准许。依照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》第一百四十五条的规定,裁定如下:

裁判结果

准许原告郑州**有限公司撤回起诉。

本案受理费8800元,减半收取4400元,由原告郑**有限公司负担。

裁判日期

二〇一六年一月二十六日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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