裁判文书详情

王**、王**与张**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

审理经过

本院受理原告王**、王**诉被告张**合同纠纷一案,在审理过程中,原告于2016年1月2日以原、被告双方经和解愿协商解决为由,向本院申请撤诉。

本院认为

本院认为,原告王**、王**提出的撤诉申请,符合法律规定,应予准许。依照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》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五项的规定,裁定如下:

裁判结果

准予原告王**、王**撤诉。

本案受理费100元,减半收取50元,由原告负担。

裁判日期

二〇一六年一月二十一日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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