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中国建设**安阳分行与张某某、谢*、宗某某、安阳**限公司、安阳市**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一审民事裁定书

审理经过

本院在审理中国建设**安阳分行诉张某某、谢*、宗某某、安阳**限公司、安阳市**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,因原告未在本院指定的期限内预交诉讼费,依据《最**法院关于适用﹤诉讼费用交纳办法﹥的通知》第二条之规定,裁定如下:

裁判结果

本案按撤诉处理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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裁判日期

二〇一六年二月十九日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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