审理经过
本院在审理原告姜**诉被告伊川**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,原告姜**于2016年1月24日向本院递交撤诉申请,请求撤回对被告伊川**有限公司的起诉。
本院认为
本院认为,原告申请撤诉,不违反有关法律规定,应予准许。依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》第一百四十五条之规定,裁定如下:
裁判结果
准许原告姜**撤回对被告伊川**有限公司的起诉。
受理费7300元,减半收取3650元,原告姜**自愿承担。
裁判日期
二〇一六年一月二十四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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