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樊*与辛文风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一审民事裁定书

审理经过

本院在审理原告樊*与被告辛**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,因原告樊*经本院催交诉讼费,原告逾期未交纳诉讼费用,依照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》第一百一十八条之规定,裁定如下:

裁判结果

本案按照自动撤回起诉处理。

裁判日期

二〇一五年十二月二十九日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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