裁判文书详情

张**与温**劳务合同纠纷案一审民事裁定书

审理经过

原告张**诉被告温**劳务合同纠纷一案,原告于2016年2月18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。

本院认为

本院认为:原告张**申请撤诉系其真实意思表示,且不违反现行法律、法规和政策的规定,对于国家、集体和他人的利益也没有损害。依照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》第一百四十五条之规定,裁定如下:

裁判结果

准予原告张**撤回起诉。

诉讼费301元减半收取151元,由原告张**承担。

裁判日期

二〇一六年二月十八日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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