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张**、杨*红诉郭**劳务合同纠纷一案一审民事裁定书

审理经过

本院在审理原告张**、杨*红诉被告郭**劳务合同纠纷一案中,原告张**、杨*红于2016年2月22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。

本院认为

本院认为,原告张**、杨**申请撤回起诉,符合法律规定,且不侵害他人利益,应予以准许。依照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》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、第一百五十四条之规定,裁定如下:

裁判结果

准许原告张**、杨**撤回起诉。

案件受理费1710元,减半收取855元,由原告张**、杨**负担。

裁判日期

二〇一六年二月二十二日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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