裁判文书详情

马**与严居红等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

审理经过

本院在审理原告马**与被告严**、刘*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,原告马**于2016年1月25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。本院认为,原告以双方庭外协商解决为由申请撤诉符合法律规定。依照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》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、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(五)项的规定,裁定如下:

裁判结果

准许原告马**撤回起诉。

案件受理费50元,减半收取25元,由原告马**负担。

裁判日期

二〇一六年一月二十六日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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