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张万金与唐*、任红艳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

审理经过

本院在审理原告张万金诉被告唐*、任红艳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,原告张万金于2016年1月21日向本院提出申请,撤回对被告任红艳的起诉。

本院认为

本院认为,原告张万金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的规定,依法应予准许。依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》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、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(五)项之规定,裁定如下:

裁判结果

准许原告张万金撤回对被告任红艳的起诉。

裁判日期

二〇一六年一月二十七日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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