审理经过
原告李**与被告马**劳务合同纠纷一案,本院于2016年1月8日立案受理。因被告下落不明无法直接送达,需公告送达应诉材料,故本案不宜适用简易程序审理。依照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》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(十一)项、第一百六十三条之规定,裁定如下:
裁判结果
本案转入普通程序审理。
裁判日期
二〇一六年二月十六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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