审理经过
本院在审理原告马**诉被告马**、马**、马**无因管理纠纷一案过程中,原告马**以与被告马**私下处理并已履行完毕为由向本院申请撤诉。经审查,原告马**的撤诉请求符合法律规定。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》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、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(五)项之规定,本院裁定如下:
裁判结果
准予原告马**对被告马**、马**、马**的撤回起诉。
案件受理费566元,减半收取283元,由原告马**负担。
裁判日期
二〇一六年二月十五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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