审理经过
本院在审理原告马**诉被告马**、马**、马**无因管理纠纷一案过程中,原告马**以与被告私下处理为由向本院申请撤诉。经审查,原告马**的撤诉请求符合法律规定。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》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、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(五)项之规定,本院裁定如下:
裁判结果
准予原告马**对被告马**、马**、马**的撤回起诉。
案件受理费566元,减半收取283元,由原告马**负担。
裁判日期
二〇一六年二月十五日
原告金学涛诉被告马**民间借贷纠纷民事裁定书
原告马泽俊诉被告杨**、马**、哈义山无因管理纠纷民事裁定书
原告中国农**限公司同心县支行诉被告白成龙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民事裁定书
原告周**被告马*买卖合同纠纷民事判决书
马**诉田祥虎买卖合同纠纷民事裁定书
原告周**诉被告马**、黑占仁买卖合同纠纷民事裁定书
文**诉康**、马**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民事裁定书
马**、马**、马**无因管理纠纷民事裁定书
同心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诉杨**、马**等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民事裁定书
原告中国农**限公司同心县支行诉被告马**信用卡纠纷民事判决书