裁判文书详情

广发银行**木齐分行与沈*金融借款合同纠纷、申请保全案件民事诉讼保全裁定书

审理经过

本院在审理原告广发银行**木齐分行与被告沈*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,原告广发银行**木齐分行向**提出财产保全的申请,要求查封沈*配偶张*名下的位于乌鲁木齐市鲤鱼山南路西四巷106号房产。并已提供担保。

本院认为

本院认为,原告广发**鲁木齐分行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。依照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》第一百条、第一百五十四条之规定,裁定如下:

裁判结果

查封沈*配偶张*(身份证号:××)名下的位于乌鲁木齐市鲤鱼山南路西四巷106号房产。

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执行。

如不服本裁定,可以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。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。

裁判日期

二〇一六年二月四日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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