裁判文书详情

相生雄与郭**、第三人新疆千**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

审理经过

本院在审理原告相生雄诉被告郭**、第三人新疆千**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,郭**于2015年10月26日向本院提起诉讼,该案郭**与相生雄的合伙协议纠纷中涉及DL505斗山牌转载机(机号10337),本案需以该案的审理结果为依据,现需对本案中止审理。依照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》第一百五十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,裁定如下:

裁判结果

本案中止诉讼。

裁判日期

二〇一五年十二月三十日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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